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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3年春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2023-03-07     (点击: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共青团中央 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改革创新高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青联发[2022]5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实务操作手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确定2023年春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仰者和积极实践者;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满6个月,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已年满18周岁;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且团龄满一年,无宗教信仰;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最近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50%,最近一学期必修课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酌情考虑缓考情况)。

二、确定方式与工作程序

1.采取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2.按照共青团第三轮改革要求,相同条件下,团干部、青马学员优先推荐;

3.综合运用推荐和考察结果,经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及过程材料上报院党总支;

5.院党总支审核支部过程材料,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结果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3月14日前,按规定程序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2.要严格按照党章、校党委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周密谋划,做好本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

3.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看推荐情况,又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4.各班级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名额为2020级每班2人,2021级每班5人,2022级每班4人,毕业班原则上不推荐。

 

环境经济学院党总支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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